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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毛肚”非食材,“一手”=50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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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毛肚”非食材,“一手”=50克!

“毛肚”非食材,“一手”=50克!

四川宜宾(yíbīn):破解贩毒暗语深挖毒品犯罪交易链

一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,跨(kuà)越云、贵、川(chuān)、渝四省(市),涉案20余人……检察机关通过强化跨区域取证协作,引导取证,深挖毒品上下家,实现全(quán)链条打击。5月16日,随着(suízhe)四川省高级法院作出“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”的二审裁定,这起涉毒案件终于尘埃落定。

跨越四地的毒品犯罪网(wǎng)

2022年10月1日凌晨,蔡某、黄某(huángmǒu)驾驶运送毒品的(de)车辆(chēliàng)行至四川筠连北(běi)高速收费站时被(bèi)当场挡获,民警从车内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(俗称“麻古”)285.18克。随后,其同伙刘某在筠连某酒店被抓获,警方从其停放在酒店的车辆后备箱中查获“麻古”197.4克及毒资14万余元。随着蔡某等三人的落网,一个横跨多个省份的贩毒网络揭开(jiēkāi)冰山一角。

经查,2022年年中,蔡某、李某(lǐmǒu)、刘某共谋购买毒品在(zài)重庆(chóngqìng)贩卖牟利,并委托黄某寻找毒品上家。8月,经黄某介绍,蔡某等人在四川省兴文县向易某购买甲基苯丙胺(冰毒)500余克并运回重庆,在张某、彭某的介绍下,将毒品卖给了杨(yáng)某、胡某等人。

倒卖毒品获得的(de)高额利润刺激着蔡某等人(rén)的神经,他们(tāmen)继续铤而走险。同年9月,蔡某等人再次委托黄某寻找毒品上家(jiā),同时邀请彭某提前联系下家。不久,通过黄某介绍,方某、文某将从马某、桂某处购进的冰毒转手卖给蔡某等人,蔡某等人在运毒途中(túzhōng)被人赃俱获。同时期,马某、桂某还通过其他人居间介绍准备将毒品销往贵州。

公安机关根据前期侦查线索(xiànsuǒ),又抓获了蔡某的共犯李某、彭某及(jí)上家方某等6人。

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后,商请(shāngqǐng)检察机关介入。因该案涉案人员众多、毒品数量大(dà),宜宾市检察院立即成立专案组依法介入。

分析认为“毛肚”是毒品暗语(ànyǔ)

“该案因犯罪链条长,涉案地区广,作案手段隐蔽,侦查取证工作面临诸多困难,检察机关介入时还有(háiyǒu)数名涉案人员尚未归案(guīàn)。”办案检察官袁义聪告诉记者(jìzhě)。

依法介入(jièrù)期间,一处细节引起(yǐnqǐ)了办案检察官的注意(zhùyì)。彭某到案后拒不交代相关犯罪,但其口供提及“帮胡某从李某处购买过‘毛肚’。”而同案犯李某的供述恰好指证彭某帮忙联系的下家之一就是胡某,且彭、李二人(lǐèrrén)(rén)均辨认出胡某。“当时我们(wǒmen)发现‘毛肚’可能是毒品暗语,这关联起了三个人,使彭某的辩解有了一丝破绽。”办案检察官说道。

公检两家(liǎngjiā)召开案件会商会,研究认为(rènwéi)胡某系刑满释放人员(rényuán),无业无收入,与贩毒(fàndú)人员联系甚密(shènmì),具有重大作案嫌疑,又与彭某的贩毒事实紧密关联,并案处理有利于指控彭某。2022年12月,胡某被抓获归案;2023年1月,公安机关进一步顺藤摸瓜,将方某的上家马某、桂某等7人陆续抓获归案。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宜宾市(yíbīnshì)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
“虽然17名犯罪(fànzuì)嫌疑人均实施了贩卖毒品或运输毒品的行为,但全案包括关联(guānlián)犯罪及(jí)个人犯罪,在关联犯罪中又涉及‘毒品上家—下(xià)家—再下家(xiàjiā)’的串联犯罪,每笔犯罪事实(fànzuìshìshí)中穿插着共同犯罪、居间介绍、居中倒卖等不同行为角色。因此,每名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行为、涉毒数量、参与程度各不相同。”办案检察官认真分析全案事实后发现,如何准确认定每一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、地位作用是一大难题(nántí)。

专案组决定先从犯(cóngfàn)意提起和毒资筹集入手,逐笔划定共同犯罪人员范围(fànwéi),再通过通话联络、毒资流向和毒品交付三个方向,理清每条毒品犯罪交易链条的“首”与“末”,在此基础上论证各犯罪嫌疑人参与的具体行为和实际作用(zuòyòng),区分(qūfēn)主犯、从犯。

证实“一手”是指代50克(kè)毒品

2024年1月23日(rì),该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。

2023年(nián)11月10日,宜宾市检察院以涉嫌贩卖、运输毒品罪对马(mǎ)某等17人提起公诉。2024年1月23日,法院开庭审理该案(gāiàn)。

庭审中,被告人彭某(péngmǒu)、胡某仍拒(jù)不认罪,辩解与李某等人微信(wēixìn)聊天中提及的(de)毒品(dúpǐn)暗语“一手”是指代其他物品。对此,公诉人通过对两名被告人进行分别讯问(xùnwèn)和交叉讯问,揭示二人辩解“一手”指代内容的矛盾之处,同时结合资金往来记录分析“一手”的交易单价,并当庭举证同案犯李某的有罪供述(gōngshù),证实“一手”是指代50克毒品,进而论证李某通过彭某贩卖150克毒品给胡某,胡某再转卖给他人的犯罪事实。

2024年8月1日,宜宾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全面采纳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,以贩卖、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马某(mǎmǒu)、蔡某等17人(rén)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九年,各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(fájīn)。

一审宣判后,马某等9人不服,提出上诉。2025年5月16日,四川省(sìchuānshěng)高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(cáidìng)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此外,在该案一审审查过程中,专案组发现吴某(wúmǒu)等人也与犯罪事实存在(cúnzài)关联,要求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进行追捕。不久后,吴某及两名下家被(bèi)抓获归案。2024年12月26日,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吴某等3人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至(zhì)一年六个月。

“毒品犯罪与社会安全关系紧密,我们将继续凝聚禁毒合力,对(duì)毒品犯罪保持(bǎochí)严打高压态势,为经济社会(jīngjìshèhuì)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。”四川省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部负责人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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